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
為加快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模式,積極發(fā)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,充分利用金融機構、社會資本等資金和管理的優(yōu)勢,推動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機制創(chuàng)新,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,由江蘇省財政廳發(fā)起設立“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”,并制定以下實施辦法。
一 基金的設立目標
(一)體現激勵引導。通過建立PPP融資支持基金,發(fā)揮引導示范效應,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、民間資本進入我省PPP領域,增強社會資本的投資信心。
(二)擴大投資規(guī)模。發(fā)揮少量財政資金的“種子”作用,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,達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,擴大基金對項目投入的規(guī)模和力度。
(三)堅持市場化運作。借助金融機構多元化的投融資服務和項目管理經驗,按市場化原則運作,強化風險管控,規(guī)范PPP融資支持基金的投向使用,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。
(四)推動PPP模式運用。發(fā)揮基金對PPP項目的引導扶持作用,提高市、縣政府運用PPP模式的積極性,擴大PPP模式的推廣運用范圍,創(chuàng)新我省重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融資管理機制,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。
二 基金的發(fā)起與設立
(一)基金名稱:
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。
(二)基金管理:
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、有基金管理經驗和良好業(yè)績的機構管理運作(下稱“基金管理機構”)。
(三)基金規(guī)模:
人民幣100億元,每20億元為一個子基金。
(四)基金期限:
10年,10年到期后如仍有項目未退出,經出資人同意可延長。
(五)基金出資人構成:
1.財政出資人:①省財政廳;②部分市、縣財政局。
2.其他出資人:①若干家銀行機構;②保險、信托資金;③其他社會資本。
(六)基金的募集:
省及市、縣財政發(fā)起出資共10億元,銀行、信托、保險等其他出資人采取認繳制,以9億元為一個份額單位,每家出資機構(允許出資機構組成聯合體參與認繳)比較少認繳1個份額單位,比較多認繳2個份額單位,具體出資份額通過公開競價后以合同形式約定。每個子基金由1-2家其他出資人及財政出資人組成,其中財政出資占10%。
三 基金的投資與收益
(一)基金的投資范圍:根據我省PPP模式推廣運用規(guī)劃,基金將用于我省經財政部門認可且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PPP項目,優(yōu)先投入省級以上試點項目及參與出資市、縣的項目。
(二)基金的投資模式:基金可以股權等方式投入PPP項目,市場化運作,專業(yè)化管理。每一個項目股權投入的基金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50%,且與項目社會資本方出資按比例同步到位。
(三)基金的投資期限:基金所投資具體項目期限不超過10年,到期可優(yōu)先轉讓給社會資本方。
(四)基金的收益來源:
1.所投資PPP項目的股權分紅收益及股權轉讓增值收益;
2.基金間隙資金用于穩(wěn)健類金融產品產生的收入;
3.其他合法性收入。
(五)基金對投資項目的收益獲取機制:
基金實行同股同權,按股權的比例享有收益;按約定回報率獲取收益的,比較高不超過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1.1倍。
(六)基金出資人的回報機制:
1.每個子基金均實行按股分紅,各出資人根據其出資比例獲得基金收益分紅。
2.若其他出資人的實際收益率低于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水平,財政出資人可放棄分紅。
3.參與出資的市縣如未獲得基金投入的,其財政出資部分可享受一定的收益。
四 基金的管理與風險控制
(一)基金的投資決策:
1.基金成立投資決策管理委員會(簡稱“投委會”),由省財政廳、出資5000萬元以上的市縣財政局、其他出資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等7人以上單數組成。主要負責審定基金章程、項目投資策略、項目監(jiān)督管理制度、基金收益分配辦法等重大事項。
2.按子基金設立項目審定委員會(簡稱“項目審委會”),由省財政廳、出資5000萬元以上的市縣財政局、基金出資人單位相關負責人等5人以上單數組成,負責子基金具體項目投資的審定。各出資人按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,出資不足5000萬元的市縣財政可由省財政代為行使表決權。項目審委會召開項目審查會議,到會人數、表決權數需同時滿足應到人數、應到表決權數半數以上,表決事項獲得到會全部表決權55%(含)以上同意的予以通過。
3.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對項目進行前期可行性審查,出具審查報告,同時負責資金召集、資金投放、項目監(jiān)管、基金賬戶管理、間隙資金運作等方面工作,并做好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。
4.項目審委會召開前45日,省財政廳PPP中心將擬上會項目可行性審查報告提交給子基金各出資人,包括項目情況及擬投入金額、期限、方式、回報、退出機制等初步方案。項目審委會審查表決獲通過的項目,由各出資人按認繳比例出資。項目審委會需就通過的事項在會議決議上簽字確認。
(二)基金投資的申報管理:
1.申請省PPP融資支持基金的項目須向所在地市或縣財政部門申請,經市或縣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PPP中心。
2.項目審委會審定通過的項目,委托基金管理機構與項目的政府方及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簽訂協(xié)議,明確投入規(guī)模、投入方式、投入期限、收益回報、退出機制、權利和義務等。
3.如基金投入在項目公司成立前,則基金的投入規(guī)模、期限、收益及退出機制等應寫入PPP項目的實施方案中,并在項目采購中與合作方達成一致意見,寫入PPP項目合作協(xié)議中。
(三)基金的出資與撥付:財政出資人出資部分在基金成立之日到位;其他出資人實際出資采取招款機制,根據項目的投資決策決議,基金管理機構向各出資人發(fā)出通知,出資人在收到通知十個工作日內按認繳比例支付資金。
(四)基金的日常管理:在基金投委會下設立基金管理辦公室,由省財政PPP中心和出資人單位聯系人組成,負責投資決策管理委員會、各子基金項目審委會決定的各事項落實、基金日常運行、溝通聯絡、項目情況跟蹤管理、基金信息的反饋與發(fā)布、對基金管理機構的考核與管理等。辦公室設在省財政PPP中心,辦公室主任由省財政PPP中心負責人兼任。
(五)基金的風險控制措施:
1.基金管理機構應加強項目運營情況跟蹤督查,發(fā)現異常情況,及時向子基金項目審委會報告。
2.針對項目情況,項目審委會可根據基金管理機構的建議,表決項目投資期限延長或縮短。
3.基金將遵循分散配置原則,投資于省內多個PPP項目,控制單個項目投資規(guī)模,以達到分散風險和帶動社會資本的雙重作用。
4.按照收益共享、風險共擔的原則,如投資項目失敗,首先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10%的損失(比較多不超過子基金管理費的2倍),其次,由省財政、市縣財政以子基金的出資金額承擔風險,項目的剩余損失由其他出資人在出資金額內按比例承擔。
本辦法自2018年2月1 日起施行。省財政廳《江蘇省PPP融資支持基金實施辦法(試行)》(蘇財規(guī)﹝2015﹞19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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