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環保部的數據,2015年全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呈轉好趨勢。在此基礎上,2016年各省又將在空氣污染治理上采取哪些新舉措?隨著全國各地區兩會的陸續結束,各省(市、區)相繼發布了2016年度工作報告。有10個省份將通過對燃煤發電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減少空氣污染。
4個直轄市
北京市
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機制,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,重點治理農村散煤、高排放機動車和城鄉結合部污染,做好聯防聯控,鞏固深化治理成效。
實施400個村煤改清潔能源,完成3000蒸噸左右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。淘汰20萬輛高排放機動車,提高公交、環衛、郵政等行業新能源車使用比例。深化治理城鄉結合部,兩年全部清退南部四區“小散亂污”企業。組織開展“大氣污染執法年”行動,建立健全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,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。
天津市
特別要抓好大氣污染防治,實施燃煤鍋爐改燃并網,啟動天津港散貨物流中心整體搬遷。
上海市
深入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,全面完成6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、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治理,出臺新一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,落實港口船舶減排措施,實施空氣質量保障應急辦法。2016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.25億噸標準煤以內。
重慶市
增強大氣污染監管和防治能力,控制粉塵揚塵,整治機動車尾氣,深度治理工業廢氣。
20個省份
湖北省
深入推進藍天、碧水、凈土工程。實施藍天行動計劃,優先發展公共交通,加快綠色公共交通體系建設,強化城市“灰霾”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,嚴格控制二氧化硫、粉塵等大氣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的排放,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。強力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。
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。
江蘇省
就防治大氣污染提出了推進低碳城市建設、嚴禁秸稈焚燒、治理餐飲油煙污染、完善區域聯防聯控、加大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等具體建議。
陜西省
2016年要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,擴大天然氣消費總量。多地提及以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,通過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、加大環境執法等方式,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。
全面落實節能減排各項要求。實施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計劃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,擴大全省天然氣消費總量,提高風能、太陽能、地熱能應用比重。推廣綠色建筑,堅持公交優先發展,支持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。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總量分別削減1.5%、1.5%、1.5%和2%。
四川省
推進盆地霧霾污染聯防聯控,可吸入顆粒物平均濃度比考核基準年(2013年)降低10%。以比較嚴厲的措施治理環境污染。以“減排、壓煤、抑塵、治車、控秸”為重點,實行重點區域聯防聯控,推動大氣質量改善。
黑龍江省
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,啟動三年專項行動。確保完成低質燃煤鍋爐改造、淘汰小鍋爐和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等任務,推進秸稈綜合利用,減少霧霾。加快推進水、土壤污染防治。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。嚴格環保執法,寸步不讓。
吉林省
啟動清潔空氣行動計劃,淘汰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80%以上的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。加大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力度。搞好秸稈綜合利用。
加快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,進一步細化工業企業限產停產等措施,PM10年均濃度同比下降3%以上。突出高耗能行業,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和水資源論證等審查制度,實施地熱、光伏、風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工程,合理控制能源、資源消費總量。
遼寧省
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霧霾天氣,集中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,實施八項整治措施,新增主要污染物減排能力25.6萬噸。
重點抓好高效一體化供熱、推進煤改電和氣化遼寧、清潔能源推廣、燃煤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、城市全覆蓋、綠色交通、秸稈焚燒管控和綜合利用、工業提標改造、實施監測預警等9大重點工程。以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為重點,淘汰建成區內全部老舊低效鍋爐,嚴控新建燃煤鍋爐。全部淘汰黃標車。全省車用汽柴油提標使用國五標準,不斷改善空氣質量。
山東省
生態環境特別是大氣污染、土壤污染和超采地下水問題仍然十分嚴重。
強力推行清潔燃燒等治霾措施。加強區域協作、聯防聯控,推進污染防治一體化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二時段限值,對不達標企業依法實施限產停產治理。
推動工業綠動力計劃,抓好燃煤電廠、鍋爐超低排放改造。推廣煤炭高效利用技術,探索多種清潔燃煤實用辦法,減少散燒煤總量。強化成品油全過程監管。
抓好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。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試點和揚塵綜合整治。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,創建綠色交通省份,城市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標準,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降低2%以上。積極推進地熱能調查評價和開發利用。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,規范電動汽車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的管理。
河北省
十三五目標:PM2.5濃度較2013年下降40%,污染嚴重的城市力爭退出全國空氣質量后10位。
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。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,繼續實施煤電節能減排計劃,開展千家企業能效提升行動,年內削減煤炭消費500萬噸,天然氣供應量達到100億立方米。
加強污染物協同控制,開展散煤、焦化行業、露天礦山、道路車輛污染整治四大專項行動,實施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示范工程,加快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,抓好制藥、石化、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,深入推進揚塵專項整治,狠抓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。建立健全環境監測預警體系,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。
河南省
突出抓好燃煤污染防治、工業大氣污染防治、機動車污染控制、揚塵綜合治理、農作物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,重點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散煤替代,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,淘汰和改造不符合要求的發電機組和燃煤鍋爐。
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,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,省級安排10億元霧霾治理資金,支持燃煤電廠超潔凈排放技術改造等重點工作,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,遏制霧霾天氣頻發態勢,力爭鄭州等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。
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,實行一票否決并嚴肅追究怠政失職。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,探索建立排污權、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制度,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,引入第三方治理。
山西省
加快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,持續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、煤炭清潔利用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和揚塵綜合整治,有效預防重污染天氣。全省城市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太原市在全國空氣質量重點監控城市中排名穩定前移。 湖南省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。下大力氣治理霧霾,加強道路和建筑工地揚塵、燃煤和餐飲油煙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,推廣新能源汽車。
青海省
青海省主要城市人口聚集度高,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空氣質量,《青海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(草案)》提出,主要城市PM2.5濃度要控制在國家下達目標以內,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%。
海南省
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,重點整治建筑施工揚塵、工業粉塵、機動車尾氣,加大非煤礦山專項治理和燃煤鍋爐淘汰力度,確保空氣質量總體不下降。
廣東省
狠抓節能減排降碳。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,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降碳年度目標任務。加強高能耗行業管控,抓好電機能效提升和注塑機改造,強化鍋爐污染治理和節能監管,推進煤電超低排放。
在珠三角地區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。加強機動車減排,完成“黃標車”淘汰任務,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。推廣綠色建筑和建材,支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。加快國家低碳試點省建設,完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,發展碳匯交易,推進“碳規”編制。
貴州省
縣級以上城市PM10和PM2.5濃度穩定在二級以上標準。浙江省到2020年,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%。
2016年,繼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技術改造,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廢氣排放地方標準,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,提高新機動車上牌標準,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,加強建筑揚塵防控,加強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,確保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PM2.5濃度下降任務。
福建省
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,加快整治城市道路、建筑施工、堆場料場等揚塵,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。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治理,加快整治城市道路、建筑施工、堆場料場等揚塵,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。甘肅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推廣蘭州等城市治理大氣污染的成功經驗。
云南省
深化國家低碳試點省和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建設,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,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。實行能源和水資源消耗、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。以城市和園區循環化改造為重點,全面推進再生資源和棄水重復利用。
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,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,加大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力度。
4個自治區
廣西壯族自治區
分解落實國家下達我區的“十三五”節能降碳和污染減排目標任務,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建設,年內實現萬元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.5%,萬元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.7%,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目標內。
實施燃煤鍋爐煙氣脫硫改造和車用油品提質工程,對設區市改善空氣質量實施“PM10+PM2.5聯合控制”。
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。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,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。充分發揮公共機構節能示范作用。強化揚塵面源污染整治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。
內蒙古自治區
開展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,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,加快淘汰不達標機組鍋爐和小電石、小硅鐵等落后產能。新疆自治區
建設清潔低碳、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,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。以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抓手,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。深入推進大氣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。
寧夏回族自治區
深入開展廢氣、城市揚塵等專項整治,推動燃煤鍋爐淘汰和改造升級,全面禁止黃標車上路,著力消除重污染天氣。
注:香港特別行政區、澳門特別行政區、臺灣省,暫無相關內容。安徽省、江西省、西藏自治區:暫未公示。 數據來源:各省(市、區)政府工作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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