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開始征收環境稅了,你造么?
環保稅開征比較新消息:環保稅2018年1月1日開征 成第19個稅種,醞釀近十年的環境保護稅(下稱環保稅)落地,這一新稅種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征。2016年12月25日下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,以145票贊成、1票反對、4票棄權,表決通過《環境保護稅法》(下稱《環保稅法》)。這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國出臺的首部單行稅法,中國的稅收種類由此增至19個。
環保稅立法體現“稅負平移”原則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,這一銜接體現在四個方面。
一是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,即在中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,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;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、團體、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,不征收環境保護稅;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,比如,向污水集中處理廠、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,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、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,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、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,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。
二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,設置環保稅的稅目。大的分類包括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。
王清表示,具體來講,不是對這四類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稅,而是只對《環保稅法》所附《環保稅稅目稅額表》和《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》中規定的污染物征稅;不是對納稅人排放的每一種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都征稅,而只是對每一排放口的前3項大氣污染物,前5項類水污染物(主要是重金屬)、前3項其他類水污染物征稅;同時法律規定,各省份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,可以增加應稅污染物項目數。
三是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,設置環保稅的計稅依據。比如,對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,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,并按照現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。
四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,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。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2元;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.4元;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,稅額為每噸5元—1000元;噪聲按超標分貝數,稅額為每月350元—11200元;同時,鼓勵地方上調收取標準,在現行排污收費標準規定的下限基礎上,增設了上限,即不超過比較低標準的十倍。
此外,王清表示,排污費和環保稅也存在不同之處。比如,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減排的稅收減免檔次。現行排污費制度只規定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,即: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%的,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。環境保護稅法增設了一檔減排稅收減免,即: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%的,減按75%征收環境保護稅。
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解釋“稅負平移”原則時說,環保稅和其他的稅收有一些不同。“企業履行環保責任,減少污染物排放了,就可以少繳稅,從這個意義上講,這個負擔的平轉是適當的。”
財新記者了解,1979年頒布的《環境保護法(試行)》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,至今已實行30多年。針對影響環境的重點污染源情況,中國選擇對大氣、水、固體、噪聲等四類污染物征收排污費。
2014年,根據污染治理新要求,中國進一步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,在原有標準基礎上,總體向上調整一倍,并允許污染重點防治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適當上調征收標準。王建凡透露,2015年排污費的征收額為173億元。
“這對中國防治環境污染、保護環境起到了作用。但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,如執法剛性不足、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,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。針對這種情況,有必要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,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制度建設。”王建凡說。
近年來,中國多地冬季空氣污染指數“爆表”,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迫在眉睫。早在十年前,中國便提出開征環保稅,直至2013年11月,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“落實稅收法定原則”。2015年3月,被稱為“眾法之法”的《立法法》完成修訂,明確規定稅種的設立、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。因此,開征環保稅必須立法。2016年以來,環保稅法草案兩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
《環保稅法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之所以設置一年多的過渡期,王建凡表示,環保稅是新開征的稅種,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,政策和征管方面確需做準備工作。
他透露,下一步將起草該法實施條例,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,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;將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,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、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,由各省份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;將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、調試征稅信息系統、交接納稅人資料、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