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31日,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,近日,哈爾濱市印發(fā)《哈爾濱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(試行)》,在全市轄區(qū)內所有河流(含湖泊、水庫)實施河長制。
方案提出,到2017年年底,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,在全市范圍內建立覆蓋市、區(qū)縣(市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村四級河長組織體系。到2018年6月,全面建立河長制。2018年年底,對各區(qū)、縣(市)組織開展河長制工作進行考核驗收。到2020年年底,通過實施河長制,建成常態(tài)化、規(guī)范化河流管護機制,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667平方公里,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(qū)水質達標率達到73%;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。